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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
       针对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(以下简称专项行动)期间发现的问题,日前,生态环境部向芜湖、无锡、扬州、安庆、合肥、三亚、海口、东莞、广州、深圳、桂林、十堰、随州、武汉、郴州、岳阳、长沙、南宁、上海等19个城市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,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,实行“拉条挂账,逐个销号”式管理。
       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专项行动,并于5月~6月分三批派出督查组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。此次专项行动被称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首轮大考。
     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“水十条”)要求,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。到2020年,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%以内。
       在范围上,专项行动以36个重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为重点,带动全国其他地区落实黑臭水体整治任务;在时间上,以2017年需完成的“水十条”目标任务为重点,督促各地打好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,确保完成2020年工作目标。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,既要按“水十条”规定的时间节点限期见效,更要督促各地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。
       记者日前跟随督查组赴江苏、广西等城市实地督查发现,督查组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。形式督查包括判断水体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,水质监测数据是否符合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的要求等。实质督查则包括检查控源截污措施、垃圾清理措施、清淤疏浚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4方面是否落实。
       各个督查组根据组员特长分配任务。专业知识过硬的组员通过巡河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;善于组织群众和群众沟通的组员负责入户调查,指导群众填写调查问卷;有监测工作经验的组员负责水质取样和检测。
       督查期间,每名组员的手机中都安装了一个名为“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系统”的APP。通过APP,组员们不仅能够获得黑臭水体的GPS定位、查询到每个黑臭水体在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的备案情况,还能手动在APP上记录现场检查的详细情况,包括水体是否黑臭、是否有漂浮物、水质是否取样、水质检测结果如何等。

督查到了什么?

       控源截污不到位、底泥污染未有效解决、沿河倾倒垃圾等问题普遍存在。
       经过督查,黑臭水体治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一一曝光。
       控源截污不到位。督查期间,发现存在控源截污不到位方面的问题共分五大类190个,涉及92个水体。主要体现在存在非法排污口、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、污水处理能力不足、截流的污水未经处理异地排放、雨污合流等方面。在南京,老城区河流较多,污水管网系统不完善,绝大部分地区为合流制,截流倍数较低,雨季污水溢流成治水短板,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在降雨期间应对能力不足;在扬州,由于历史原因,市区5.09平方公里明清古城局部区域仍存在合流制、截流制的排水体制,局部管网截流系数偏小,仍存在降雨期间部分污水溢流入河的现象;在广州,各黑臭水体两岸普遍存在雨水排放口随意放置、私接乱接现象,且存量较大、规格不一,缺乏长期有效监管。
       底泥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。督查期间发现14个城市41个黑臭水体重污染底泥未得到有效清除,69个黑臭水体清理出的底泥随意堆放。在无锡,部分河道清淤底泥未进行检测,填埋处置方式较为粗放;在上海,大多数黑臭水体均未制定疏浚底泥消纳利用方案,大多堆放在岸边,缺少防渗、水保及安全防护措施。
       沿河倾倒垃圾问题突出。现场督查发现,36个黑臭水体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,64个黑臭水体河岸存在大量随意堆放的垃圾。在深圳,部分河道岸边有垃圾违规堆积和倾倒现象,内源污染尚未完全消除;在南宁,部分河道岸边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序堆放,个别河道的正规垃圾堆放点存在垃圾超范围堆放。
       整治方案不完善。芜湖、安庆等地未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,缺乏可行性、科学性、针对性、全面的分析,以及对整治效果的研判,黑臭水体整治无法得到切实保障。东莞市在河道治理上缺乏系统性,未考虑上下游及其支流的整体性、协同性,存在河道分段截污治理现象。广州市多数整治方案与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》的吻合度不高,方案系统性不强。深圳市部分河道整治的技术方案比较简单,存在调查不够细、底数不够清、措施不系统、无法定量决策等问题。部分治理技术方案把重点放在河岸、景观、补水等措施上,没有突出控源截污这一关键环节,给后期水质稳定达标埋下隐患。
       同时,各督查组发现,一些地方存在尚未向国家上报的黑臭水体,包括广州102个、深圳80个、无锡18个、扬州14个、东莞12个、上海11个、芜湖2个,南京、武汉、随州各1个,共242个。

督办什么?

       将问题清单移交地方政府,要求限期整改并公开。
       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,生态环境部向芜湖、无锡、扬州、安庆、合肥、三亚、海口、东莞、广州、深圳、桂林、十堰、随州、武汉、郴州、岳阳、长沙、南宁、上海19个城市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,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。
       针对长沙龙王巷等河段治理前后水质均为轻度黑臭的问题,督办函中分析认为,是上游来水黑臭,影响治理效果。在整改要求中,明确提出尽快开展黑臭水体全流域治理,加快推进黑臭水体上游或支流的综合整治,避免上游或支流污染影响治理效果。
       针对深圳市黑臭水体整治底数不清的问题,督办要求,要对进入黑臭水体的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,弄清工业、农业、城镇生活、城市面源、内源污染等不同类型污染源的贡献比例。在此基础上,强化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的编制,确保方案中底数清晰、问题定量、目标科学、措施系统、技术合理、效果明确。
       督查发现,芜湖、无锡、扬州、安庆、合肥等不同城市不同河道地理水文和污染情况往往差异较大,只有实事求是,因河制宜,才能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长治久清。
       针对南京市黑臭水体治理中存在的未形成上下游系统治理的问题,督办要求加快实施南京主城水系连通及生态补水规划方案,加强水系之间有效连通,形成高效的生态补水体系;针对郴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简单,工程布置比较分散等问题,督办要求根据郴州市的地理地貌特点,以城区小流域治理为抓手,制订针对性强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划和系统整治方案。
       对各地的督办要求兼顾“回归自然”和“以人为本”的思路,提出用全流域、系统化治理理念来引领顶层设计,采用多种技术措施,综合考虑城市水系建设、区域水循环构建和生态安全功能健全进行规划和设计水体治理。
       如上海市建成区56条段黑臭水体分别编制了“一河一策”整治方案,但各整治方案编制质量良莠不齐,存在污染源调查、环境状况调查、技术路线、整治效果预测等内容缺失问题,且整治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均未明确是否通过审查的结论,无法判断整治措施能否实现黑臭水体“长治久清”的治理目标。因此,督查组建议全面核实主体工程清单实际完成情况,对未实施治理工程开展科学论证,明确并落实各河道应实施的治理工程内容,提出河道长效治理和管理机制,建立长期水质监测机制与预警评估体系,确保整治效果长期保持。
       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系统的技术路线,另一方面更要有长效的管理措施作保障,否则水体又会“黑臭复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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